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进来涨知识!
2021-04-15 09:51:44          来源:衡东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谭碧婷 |          浏览量:4512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国家安全教育日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2021年4月15日是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为主题。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提到国家安全,可能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反间谍、特工、战争等等,觉得离自己的生活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仅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拓展到了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让我们先一起来看看总体国家安全观公益宣传片和图解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吧!


国家安全教育



维护国家安全公民和组织应履行哪些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法律同时规定了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保护人身安全、给予财产补偿和抚恤优待。此外,公民和组织还享有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责编:谭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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